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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媒體基金會存取非公開個人資料政策

From Wikimedia Foundation Governance Wiki
This page is a translated version of the page Policy:Access to nonpublic personal data policy and the translation is 100% complete.
另见: :m:Access to nonpublic personal data policy/Noticeboard

这是《非公开资料存取政策》的摘要,方便大众阅读。

免责声明:此摘要并非《非公开资料存取政策》的一部分,亦非法律文件。该文件只是简易参考资料,以便了解整份《非公开资料存取政策》,可视之为便利用户之界面。

我们重视维基媒体社群的隐私,因此能够存取非公开资料的社群成员只可在若干情况下发布资料,例如:

保障维基媒体社群的隐私是维基媒体的重要价值观,因此能够存取非公开资料的人士须:

我们重视社群成员保护维基媒体网站及其用户的关键角色,力求保障他们的隐私,因此承诺:

目的

维基媒体网站(“该等网站”)由全球义务贡献者及编辑合力缔造而成。此等专职群组不仅在该等网站撰写和定制内容,还有助确保该等网站及其用户的安全,并符合适用政策。为有效管理此重要任务,某些社群成员获赋权存取关于其他用户的有限非公开个人资料(“非公开个人资料”)。举例而言,拥有“用户查核”权力的社群成员可运用该等权力,来调查某位用户是否使用多个账户而有违维基媒体政策。本《非公开个人资料存取政策》(“本政策”)旨在:

  • 阐述任何可以存取非公开个人资料的社群成员必须符合的最低要求;
  • 阐述可以存取非公开个人资料的社群成员的权利及责任;
  • 确保可以存取非公开个人资料的社群成员明白和承诺将非公开个人资料保密;且
  • 向可以存取非公开个人资料的社群成员提供指引,述明其可存取非公开个人资料的时间、使用该等资料的方式以及披露该等资料的时间和对象。

本政策涵盖的社群成员

本政策适用于获维基媒体基金会授权存取《隐私政策》所涵盖非公开个人资料的任何社群成员(“指定社群成员”),包括:

  • 可使用检视其他用户(例如用户查核工具)或公众(例如透过VRTS账户)的非公开个人资料的任何工具之社群成员;
  • 能够存取已从管理员检视画面移除的内容或非公开个人资料(例如监督工具)之社群成员;及
  • 能够存取非公开个人资料的志愿开发者。

仅为便于说明,指定社群成员例如包括:VRTS管理员电邮回应团队成员监管员。本政策不适用于权力只限于检视标准经删修订版本的用户。本政策亦不适用于以专业职能身份行事的维基媒体基金会员工或承办商,其已受限于保障程度相等于或高于本政策的其他保密协议。

指定社群成员申请非公开资料存取权的最低要求

以下条件是所有指定社群成员获授予非公开个人资料存取权(“存取权”)而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社群就著获赋予该等存取权的角色选人时,候选人亦应符合此等条件。社群可因应不同个案或角色,要求获赋予存取权的角色候选人符合额外的社群专设准则。

(一)最低年龄 保密义务具有重大责任,因此必须心智成熟才能存取非公众资料。有鉴于此,任何申请存取权的社群成员必须:

  • 年满十八岁(电邮回应团队成员则必须年满十六岁);且
  • 必须向维基媒体基金会证明符合申请权利所须达到的最低年龄要求。

(二)有效的连结电邮地址 为确保能够联络肩负此等重任的人士,申请存取权的任何社群成员必须:

  • 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
  • 使用已连结有效电邮地址的账户来申请权利;
  • 按照要求完成所提供和/或所连结电邮地址的验证程序(例如就著发送至所提供电邮地址的确认电邮采取相应行动);且
  • 在电邮地址有所更改的情况下,于更改后一星期内通知维基媒体基金会。

(三)保密 为确保拥有存取权的社群成员明白和承诺将非公开个人资料保密,该等社群成员将须阅读和保证其同意简短的《保密协议》,当中列明:

  • 指定社群成员应该将何视为机密资料;
  • 其可何时存取非公开个人资料;
  • 指定社群成员可如何使用有关其他用户的非公开个人资料;
  • 其可何时和向谁披露非公开个人资料,且必须如何另行避免向任何人士披露非公开个人资料,适用政策允许则另作别论;
  • 其必须如何保障所拥有账户免遭未经授权存取;及
  • 其必须何时报告向第三方披露非公开个人资料或不当存取、使用或披露非公开个人资料的事宜。

(四)隐私 为保障指定社群成员的隐私,指定社群成员在申请过程中或根据本政策另行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交的任何个人资料,均受限于维基媒体基金会的《隐私政策》《资料保存指引》.

(五)提交时间表 在本政策生效之时已获授予存取权的任何社群成员,必须在本政策生效日期起九十 (90) 个历日内符合本政策第 (一) 至 (三) 节的规定。维基媒体基金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按需要延长个别社群成员的合规期限。

任何在上述截止期限前未满足政策第(一)至第(三)款的社群成员应当预见:在提交必要的信息之前,他们的访问权限会被收回。

使用和披露非公开资料

指定社群成员向该等网站及其用户提供宝贵服务,包括打击恣意毁坏、回应求助台电邮、确保不当披露的私人资料从公众检视画面移除、确认特许权限、调查分身账号、改善软件和为软件除错等等。然而,指定社群成员的存取权局限于某些情况及背景下运用。此节阐明可用存取权以及可向第三方披露非公开个人资料的情况。

(一)使用存取权及非公开个人资料。 所有指定社群成员运用存取权以及随后存取的资料时,必须符合管限用来取得该等存取权的工具的政策。举例而言,享有用户查核工具的社群成员必须遵循全域《用户查核政策》;而除非其正在履行跨维基检查,否则亦必须遵循各个相关网站更严格的本地政策。同样地,可使有监督工具的社群成员只可按照《监督政策》运用工具。当指定社群成员对于某项工具的存取权基于任何原因被撤销,该成员必须销毁从该工具所获的一切非公开个人资料。

(二)披露非公开资料。 指定社群成员保障该等网站及其用户的安全期间,有时必须向第三方披露非公开个人资料。非公开个人资料的披露对象只限于:

(i) 拥有相同存取权或另行获许存取相同非公开个人资料,以透过所用存取工具履行适用政策所列职责的其他指定社群成员;

(ii) 协助针对 IP 封锁或向相关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交投诉的服务供应商、承载商或其他第三方供应商;

(iii) 执法机关(如确信会即时出现严重人身伤害威胁);

(iv) 获授权方(如拥有将予披露非公开资料的用户明确允许);或

(v) 公众(如此乃封锁分身账号或其他滥用账户而必然出现的附带后果)。

虽然指定社群成员可在上述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非公开个人资料,但他们不是因基金会施加的义务而做出相关行为。然而请注意,如指定社群成员选择在 (ii) 或 (iv) 所指情况下披露资料,或如依法要求向执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披露资料,则必须在预计披露日期前至少十 (10) 个工作天发送电邮至 check-disclosure@wikimedia.org 阐述拟定披露,以从维基媒体基金会取得书面批准。

一旦执法机关如上文 (iii) 中所述就著确信会即时出现的人身伤害威胁,而向指定社群成员索取个人资料,而指定社群成员选择披露个人资料,指定社群成员可在未经事先授权下作此举,但该指定社群成员应立即发送电邮至 check-disclosure@wikimedia.org 阐述披露事宜。假如指定社群成员选择不按执法机关的紧急要求披露个人资料,应立即发送电邮至 emergency@wikimedia.org 提供有关要求的详情,以供基金会评估可否披露。

如有来自执法机关、政府机构、律师或其他第三方的所有其他索取用户非公开个人资料的正式及非正式要求(即上述情况并无涵盖的要求,或拥有存取权的社群成员并无据之行事的要求),包括传票,应发送电邮至 legal@wikimedia.org,以联络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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