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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命名常规/更新草案2018: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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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行:
 
=== 使用外文命名时的专门要求 ===
一般而言,条目名称应被翻译成中文。只有当外文词在中文可靠来源中被广泛使用时,或缺乏中文可靠来源且确实难以翻译时,才应使用外文作为条目名称。
 
如果一个条目需要使用英文等其他语言命名时,在创建页面的时候,需要遵守下面的规则。
 
;罗马化
:条目名称应尽可能使用[[拉丁字母]],对于非拉丁字母的语言应使用拉丁字母转写。但是,如果条目描述的是[[字符]]或语言文字现象等直接依赖于文字的主题,或其中的非拉丁字符被用作[[符号]](如[[β衰变]]中的“β”等[[用于数学、科学和工程的希腊字母|希腊字母]]),可使用原文作为标题。
:罗马化时,应使用在社群取得共识的方案;如果社群未对相应语言罗马化方案达成共识,应采用该语言的标准罗马化方案。相关信息见[[Wikipedia:命名常规/罗马化]]。
:如有充足的中文来源描述条目主题,应使用这些来源中的写法;即使这种写法不符合上述关于罗马化的规定,也应采用。
 
;第二个和以后的字母使用小写
:条目名称中的外文大小写应符合该语言通常行文的规范,不应全部大写。如对于英文词而言,除专有名词、部分缩写等总是大写的词以外,首字母以外不应使用大写。部分语言在罗马化后没有对于大小写的规范,此时按照英文处理。
:除非是一些专有名词(比如姓名)或者其他总是大写的词,否则第二个字母以后的字母或单词请用小写。
: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的系统设置,所有条目名称的首字母自动大写。对于首字母总是小写的特定词语(如[[iPhone]]),需在条目中加入{{tl|lowercase}}模板。参见[[Wikipedia:命名常规_(技术限制)#首字母小写|Wikipedia:命名常规 (技术限制)]]。
:详见[[Wikipedia:命名常规 (大写)|命名常规 (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