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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命名常规/更新草案2018: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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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段:​ 增加了一句对于具体命名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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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行:
'''命名常规'''是维基百科关于确定[[Wikipedia:什么是条目|条目]]标题的指导方针。本方针的主体分为[[#命名惯例|命名惯例]]、[[#命名争议的处理|命名争议的处理]]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三部分,并附有[[#具体命名|各专门领域对于命名的具体规定]]。[[#命名惯例|命名惯例]]部分虽然是社群长期以来约定俗成,并且获得[[WP:CON|共识]]成文的做法,应该对绝大多数条目有效;但它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部分则对所有条目的标题都有效。因方针不完善而出现条目命名争议时,应按照[[#命名争议的处理|命名争议的处理]]一节所列的方式处理。如果条目所属的专门领域存在[[#具体命名|具体命名规定]],应遵照该规定执行,而不再按照命名惯例的要求确定名称;但这些条目仍需遵守[[#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一节的规定
 
本方针仅规范条目的命名。分类、模板、草稿等其他[[Wikipedia:名字空间|名字空间]]的页面可参照适用本方针;个别领域的规定中可能包含规范其他名字空间的内容,应遵照执行。条目名字空间下的[[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和[[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的命名惯例与本方针多有冲突,但本方针中的技术要求一节应遵照执行。
第28行:
;使用全称
: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尽量避免使用中文或外文缩写,除非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例如“[[苏联]]”、“[[IBM]]”等。
:有些名称在某些地域或人群中可能很习惯用简称或俗称,而这一简称(俗称)对其它地方、领域的人来说可能就不认识或不熟悉。如果您来自这些习惯使用简称(俗称)的地域或群体,请在条目命名时格外注意使用全称(官方名称)。例如[[国立台第一高级中学|国中第一高-{}-级]]就比“台中一中”命名要好,尽管来自台中的读者大多都明白“台中一中”的意思。然而,仅仅使用“一中”这两个字作为命名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名从主人
: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zh-hans:里;zh-hant:裡}-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