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命名常规/更新草案2018: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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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常规'''是维基百科关于确定[[Wikipedia:什么是条目|条目]]标题的指导方针。本方针的主体分为[[#命名惯例|命名惯例]]、[[#命名争议的处理|命名争议的处理]]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三部分,并附有[[#具体命名|各专门领域对于命名的具体规定]]。[[#命名惯例|命名惯例]]部分虽然是社群长期以来约定俗成,并且获得[[WP:CON|共识]]成文的做法,应该对绝大多数条目有效;但它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
本方针仅规范条目的命名。分类、模板、草稿等其他[[Wikipedia:名字空间|名字空间]]的页面可参照适用本方针;个别领域的规定中可能包含规范其他名字空间的内容,应遵照执行。条目名字空间下的[[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和[[Wikipedia:重定向|重定向]]的命名惯例与本方针多有冲突,但本方针中的技术要求一节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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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文
{{shortcut|WP:COMMONNAME}}
;使用常用名称
;易於識別
;防止歧义
=== 主要命名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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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全称
;名从主人
:*
:# 机构、组织、公司等: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微软]]。
:# 品牌、商标、产品、赛事、奖项等:如果拥有这些事物的机构、组织、公司或个人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百事可乐]]。
:# 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首尔]]。
:# 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
:* 以下为“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的情况:
:# 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
:# 一个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日文、越南文、韩文等中文之外的文字资料出现该事物的日文汉字、越南文汉字和韩文汉字等专有的名称,“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如“阿倍仲麿”等。其中的日文汉字的翻译原则请参见[[Wikipedia: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惟該原則並未達成共識。
=== 各地汉语差异的处理 ===
第47行 ⟶ 第45行:
;先到先得(时间优先)
=== 使用外文命名时的专门要求 ===
'''一般而言,条目名称应被翻译成中文。'''只有当外文词在中文可靠来源中被广泛使用时,或缺乏中文可靠来源且确实难以翻译时,才应使用外文作为条目名称。
如果一个条目需要使用英文等其他语言命名时,在创建页面的时候,需要遵守下面的规则。
;罗马化
:罗马化时,应使用在社群取得共识的方案;如果社群未对相应语言罗马化方案达成共识,应采用该语言的标准罗马化方案。相关信息见[[Wikipedia:命名常规/罗马化]]。
:如有充足的中文来源描述条目主题,应使用这些来源中的写法;即使这种写法不符合上述关于罗马化的规定,也应采用。
;
:条目名称中的外文大小写应符合该语言通常行文的规范,不应全部大写。如对于英文词而言,除专有名词、部分缩写等总是大写的词以外,首字母以外不应使用大写。部分语言在罗马化后没有对于大小写的规范,此时参照英文的规则处理。
: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的系统设置,所有条目名称的首字母自动大写。对于首字母总是小写的特定词语(如[[iPhone]]),需在条目中加入{{tl|lowercase}}模板。参见[[Wikipedia:命名常规_(技术限制)#首字母小写|Wikipedia:命名常规 (技术限制)]]。
;使用单数
;重定向形容词到名词
;缩写中不应使用点来分隔
== 命名争议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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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地,对于原创译名的条目,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 根据[[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3#有关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对原创译名规定的缺失|讨论达成的共识]]: --> 如果:
*#命名中,在可靠来源没有中文译名,或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均不符合命名方针时,可以根据工具书或其他可靠来源译出中文译名。当循此
*则:
*#使用条目'''符合命名方针'''的原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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