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LuciferianThomas(留言 | 贡献) →提议限制无意义用户名: 回复 |
|||
(未显示12个用户的34个中间版本) | |||
第987行:
{{Archive Bottom}}
===議程2:廢除不合時宜條文===
{{Archive top|result=議程2: NC:ACGN廢除不合時宜條文'''獲得通過'''!--[[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4:10 (UTC)}}
:建議從「譯名決定辦法」至文末的條文如下:
:<div style="background: #e5faff;border: 1px solid #03a9f4;padding: 0.5rem 1rem;margin: 1em 0;" class="mw-notalk>
第996行 ⟶ 第997行:
::{{fake heading|條目命名爭議的解決}}
:* 若對條目名稱有異議,需於條目討論頁提出討論。
:* 若各地最合適譯名不同,香港、澳門、臺灣譯名[[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地区词处理#編輯一般文章時的注意事項|應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譯名則[[Help:中文维基百科的繁简、地区词处理#編輯一般文章時的注意事項|應使用簡體中文]]。</div>
:已述必要更動不再贅述,説明其他順便的更動:
:#「符合上述譯名優先順序的使用規範」中「使用規範」像是強行宏大化的拼凑詞語,改爲更爲實在、上文已有的字詞。
第1,013行:
:::It’s time--[[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1:12 (UTC)
::::公示期滿,修訂通過。(您亦可宣佈通過)--— [[UT:神秘悟饭|<span style="color: black; font-family: Segoe Script;">'''Gohan'''</span>]] 2024年7月6日 (六) 12:40 (UTC)
:::::點都要要知會你一聲/無論如何也要讓你知道 ,因為是你發起的。--[[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4:03 (UTC)
::[[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比較條文|請在命名條目時遵守[[Wikipedia:命名常规|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請在命名條目時遵守[[Wikipedia:命名常规|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第1,025行 ⟶ 第1,026行:
:標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條目)(NC:ACGN)--[[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6月25日 (二) 10:40 (UTC)
::那就仅补充调整[[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的描述则可了。——[[user_talk:cwek|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5日 (二) 11:09 (UTC)
{{Archive bottom}}
=== 議程3:管理員改名工作進度 ===
目前,本提案2個議程已獲得通過,但隔了兩個星期,管理員還未執行重新命名工作,相關申請已在[[WP:管理員佈告版]]提報。此討論將繼續維持,直至管理員完成此工作。--[[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4:24 (UTC)
== 有關[[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中[[WP:RBAN|回退限制]]的修訂意見 ==
第1,159行 ⟶ 第1,163行:
:::::::::::上方討論提及「管理員」的留言僅圍繞「管理員不願意回退其他管理員的操作」(已有充分案例證明不符合事實)和「擔憂管理員錯判形勢」(早前已回應有充分的申訴機制,還有四個不同的申訴途徑,未來更有第五種),而從頭到尾僅僅現在才出現「信任」二字套在管理員身上。你假裝看不到不是我的問題。--'''[[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7月6日 (六) 08:57 (UTC)
::::::::::::我不認為這些話有真正回應到管理人員相關信任的問題。從上方的相關討論可見他們對於你説的那些“申訴機制”並不全然信任(補充一點:我留意到社羣裏對“申訴機制”的不信任是作為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的一部分存在的),我認為這是能用直覺來推斷的事情,然而你卻沒有嘗試這樣做。另一方面,你也不能強制要求他們必須信任那些“申訴機制”。我不知道你會不會考慮我在2024年6月18日 (二) 13:50 (UTC)的留言裏提到的助言機制,我認為這應該能足夠處理相關的信任問題了,但最終是否在提案裏採用這機制的決定權在你。[[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6日 (六) 10:54 (UTC)
:::::::::::::所謂「不信任申訴機制」是基於「管理員不願意回退其他管理員的操作」的'''聲稱''',既然該聲稱已經證明不符合事實,那麼「不信任申訴機制」亦無其他論據。--'''[[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7月7日 (日) 00:56 (UTC)
::::::::::::::這樣説吧:我傾向於把社羣成員認為「管理員不願意回退其他管理員的操作」理解為社羣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而顯然地社羣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的表現形式不可能只有一種,因此就算「管理員不願意回退其他管理員的操作」這種表現形式並不成立,這並不意味社羣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同樣地並不存在。而且,就算沒有這裏的討論串,我相信社羣不用腦子也能知道社羣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是普遍存在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7日 (日) 01:31 (UTC)
:::::::::::::::沒有論證、論據的論點不是一個討論或辯論中需要被考量的有效論點。憑空而來的「不信任」毫無討論價值,因此說法毫無基礎成本但可造成無限傷害。--'''[[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7月7日 (日) 15:58 (UTC)
::::::::::::::::否定不信任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傷害。世間上的各種制衡機制都來自於肯定/默認不信任的存在,否定不信任的存在會使本應建立的制衡機制不能建立,從而使本應被制衡者可以行使不合比例原則地大的權力。任何情況下,只要牽涉高階權限的信任問題,都應該假定不信任的存在,直至反證成立,因此這裏應該是你來論證不信任的不存在或不適用,而非其他人來論證不信任的存在。[[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8日 (一) 00:15 (UTC)
:::::::::::::::::'''維基百科本來就跟外面的體制不一樣,我們走[[WP:AGF|假定善意]]原則'''。你竟然說不是由「懷疑他人」的一方論證而是由「依假定善意信任他人」的一方論證,假定不信任就完全是假定惡意的體現,與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相悖;參與、議事心態顯然很有問題。同時,我已充分論證在各場所都存在管理員適當使用覆核權的情況,包括解除長期保護、解除封鎖等,多數情況都沒造成爭議,這已充分反映社群在很大程度上信任管理員正確行使覆核權;目前社群中所謂的「不信任」僅僅是個別不願接受管理員依方針的覆核結果而產生的現象,如過往行政員推翻RFDA效力等,並非行政員的做法不符合方針(即當下之社群共識),而是有人拒絕接受。--'''[[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7月8日 (一) 01:40 (UTC)
::::::::::::::::::我認為濫用「個別」一詞並非好主意。假定善意也並非無條件、無限制的,畢竟連你也沒有否認並非所有情況都沒造成爭議(你的用詞是「多數」),社羣要重建對一組人員或一件事情的信任不可能是三言兩語、一朝一夕的事情。此外,當時顯然不止一人認為行政員對「溝通無效」的理解有根本上的問題,對去年行政員提早中止RFDA程序的做法的不認可也顯然不能被描述為「個別人士拒絕接受」。管理人員本就應該預期他們都能在有需要時為自己的一言一行作合理解釋。[[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8日 (一) 05:46 (UTC)
::::::::::::::::::考慮到我實在沒有舌戰羣儒的耐心,我雖則依舊維持我的程序性反對,但我不會再干預你對此公示所作的任何一切宣告,不過我也不會就任何其他人對你的公示本身及你對此公示所作的任何一切宣告所採取的行動負任何的責任。[[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8日 (一) 06:05 (UTC)
::::::::(補充說明:我認為是次討論出現有人認為「不限期」事實上等同於「永久」的情況的背後成因是社羣中相當數量的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故此滿足「作出適當妥協」的要件的方式應該是以合適的方式處理相關信任問題。)[[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7月5日 (五) 08:39 (UTC)
::::::另外,我也有必要聲明我的反對僅為程序性反對,而非針對任何特定提案。[[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7月5日 (五) 07:18 (UTC)
第1,164行 ⟶ 第1,175行:
:::: 依據上次共識方針的經驗,管理員介入大概也沒有用,尤其本人特別不適合。看到此案例,我想你自己應可衡量共識方針所謂「正當合理意見」條款實務運用效果如何了。另外,相關方案需要社群支持,自非任何人說的就算。——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7月5日 (五) 04:41 (UTC)
:::::{{ping2|桐生ここ|Wetrace}},我真的完全不知道LuciferianThomas他是如何「點人頭」數出4:1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7月5日 (五) 06:43 (UTC)
::::::{{疑問}}-關於Sanmosa上面提出的疑惑,是不是請LuciferianThomas能協助說明釐清?關於LuciferianThomas的公示,程序上似乎已經引起些用戶的疑問?[[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維基專題:人權|WP人權專題]] 2024年7月7日 (日) 15:38 (UTC)
::還有,Cmsth的論點真的很難以置信。當前社群正在進行(明顯違反方針)的RFDA,起因'''正是有管理員願意去推翻其他管理員的不限期編輯限制'''操作而引發(雖然後來調查後解除限制的管理員發現自己的調查確實存在問題),這已經充分證明了桐生聲稱有管理員可能會想「我這樣復原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而不推翻前人實施編輯限制的說法'''完全不符合事實''',我真的不知道Cmsth和桐生是活在平行宇宙還是怎樣。這麼重大的案例證明「管理員不會因為維護前人面子而拒絕推翻操作」,究竟是怎麽能繼續提出「我這樣復原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這個完全不符合事實的虛幻說法作為論證。--'''[[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7月5日 (五) 02:28 (UTC)
:支持路西法人提案,反对Cmsth11126a02的提案。反对是因为容易被钻空子,给管理员增添不必要的麻烦。(需要每年都更新)事实上禁制没用了再取消禁制不就好了。支持是因为将复核的一半责任交给社群,不仅可以通过讨论形成解除禁制的共识还不限制管理员自行复审。不限期与永久这一议题明显有争议,而路西法人的提案经我观察对于不限期vs永久这一争论来说是没有太大关系的。<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black">'''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7:14 (UTC)
::{{疑問}}-(1)現行高風險主題的運作,最核心的議題是不是:是否確實有依照該方針,進行對條目風險的合理「論證」?(2)在下還是重申一點意見:以前維基百科的方針明確、對管理員的說明責任條件有所要求。在下建議要注意,新訂方針,例如高風險主題方針、修改方針,不宜模糊、過多由管理員全權,這容易出現主觀等副作用問題。會不會架空了過去的維基百科核心基礎方針呢?[[User: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維基專題:人權|WP人權專題]] 2024年7月7日 (日) 15:38 (UTC)
:::你在回复我的观点吗?我怎么看不懂你在表达什么。--<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black">'''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5:53 (UTC)
== 管理操作复核的议题 ==
第1,185行 ⟶ 第1,199行:
::::管理員在封鎖理據中已經提供理由和對應的diff即可視作已提供封鎖報告。如果處理每一個非破壞用戶都需要這樣寫的話,用意是好但極度官僚,手續過多可能導致願意處理此類封鎖的管理員越來越少,反而變成放任了這些擾亂者繼續搞事。不過,我是同意可以要求管理員在執行不限期封鎖時在封鎖訊息下寫出不限期封鎖的考量,並在有可預見的改善可能(即不屬VOA、SPA或再次封鎖的用戶)情況下提供[[WP:不限期不等於永久]]的說明,並寫說需要對方瞭解什麼方針指引即可獲得解封(第二次機會)。
::::至於詳細的封鎖報告,則應是在AARV或仲裁的情形下提供。惟發起AARV的門檻過低,除了擔憂AARV參與者素質外,還擔憂會被濫用以針對特定管理員,製造毫不必要的工作量。--'''[[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6月15日 (六) 00:24 (UTC)
::::你维管理员封禁此类人士已经圣母到极致,若是再加调查报告这种减速带我看你维是不想请捣乱的人离开了?--<span style="font-family:Iosevka,monospace">0x[[User:0xDeadbeef|<span style="text-transform:uppercase;color:black">'''Deadbeef'''</span>]]</span> ([[User talk:0xDeadbeef#top|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16 (UTC)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和[[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已经复杂到我不愿意碰了,再弄这个的话更不会没事去看了....--[[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4年6月17日 (一) 02:14 (UTC)
: 社群針對此議題是不是討論過不少次了?為什麼我感覺幾個月以前纔有一次。——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6月14日 (五) 12:50 (UTC)
第1,220行 ⟶ 第1,235行:
::: 其實也可說是「製造」用途⋯⋯ ——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7月1日 (一) 19:21 (UTC)
== 人事任免投票草案 ==
{{
== 電視劇演員名單序列 ==
{{移動自|WP:VPD|sign='''[[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6月26日 (三) 08:03 (UTC)}}
第1,403行 ⟶ 第1,302行:
:::::::按文章量不可行,计算结果是原创总结(哪些来源算,如何去重,数量平手,情况改变),也同样容易操纵(争议人物排第一)。--[[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5:19 (UTC)
::::::::如果是「角色介紹量」呢?我不信只有一句對白的角色就有一整篇文章介紹該角色特性。--[[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7月2日 (二) 12:14 (UTC)
:::::::::润笔费给足,吹嘘解读不用愁。如果是重要角色或明星,但播出版本全剪掉了,又怎么办。别自定标准了,见下。--[[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3:59 (UTC)
::::::::::我相信閣下有能力判斷何謂「可靠來源」。--[[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50 (UTC)
:::::::::::写成看不出来不难,包括以量取胜。--[[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02:57 (UTC)
:當初會建立指引,就是為了防止每個用戶依據自己所認定的來進行排序,進而引發編輯戰。同時,還必須考慮到歐美劇常有主演退出的情況。另外,有些戲之所以會將看似客串的演員列為主演,可能是認定其角色在某個階段吃重,比如《[[黑道律師文森佐]]》的劉宰明,前三集是主演,但角色死亡後,第四集變成客串,可是不會因此推翻他在前三集是主演的事實。又,報獎策略出現的主配問題,例如《[[一把青]]》的排序是天心、楊謹華,但獎項競賽卻是楊謹華報名女主角、天心報名女配角,列入這些情況太過繁雜。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撇開個人模糊的「實情」認定,不論是劇情編排轉變,還是宣傳手段與否,盡量依據官方或可靠來源為準,主演寫誰就是誰、客串是誰就是誰,這樣可以避免自行量化、計算,而導致涉及原創研究的問題。其餘的,可以用可靠來源來補足,例如陳豪雖然被列為主演,但其偏向客串性質云云、演員被刪除的原因等等。--[[User:Sa Young Sun|Sa Young Sun]]([[User talk:Sa Young Sun|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19:41 (UTC)
第1,865行 ⟶ 第1,767行:
:::那就取決於社羣是否認為「隨機字元」能被妥為定義了,如果社羣認為不能的話,那強制性規定應該是不太可能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6日 (六) 11:56 (UTC)
:::不认为可界定。按上文,5个随机字符组成的序列可规避。--[[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3:10 (UTC)
::::{{ping|Diskdance|Interaccoonale}}根據我對這裏的討論情勢的觀察,我認為社羣普遍不太認同「隨機字元」可被妥為定義,並因此或出於其他原因不贊同限制無意義用戶名的提案,因此我想讓兩位再重新想想是否還要繼續推進此案。[[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7日 (日) 09:54 (UTC)
:::還是那句,編者能解釋的就不是亂碼。硬是給我編得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就行。甚至說是以前在其他平台就已經有用過的亂碼用戶名,現在在維基百科重用,也是有意義的。--'''[[U: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路</span>]][[UT: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西</span>]][[Special:用户贡献/LuciferianThomas|<span style=color:#b00>法</span>]][[路西法主義|<span style=color:#b00>人</span>]]''' 2024年7月9日 (二) 02:49 (UTC)
:{{反对}},有无意义无法界定,即便本为一段乱码,使用者在被问及其意义时亦可辩称:这是一段密码,恕我无法透露其内容。如若进一步强求解释,任何人也可以就一段乱码为其赋予意义,只要联想便是了。因此这属于无法界定的规则,也便实质上无法执行。[[User:Chu_Tse-tien|<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0f6b7b; color: #f0f8ff; font-weight: bold; padding: 0.15rem 0.25rem;">Boreas Sawada</span>]] 2024年7月8日 (一) 22:01 (UTC)
== [[MOS:ACG]]配音部分移植到[[MOS:TV]]成为正式指引。 ==
第1,938行 ⟶ 第1,843行:
:這個提案需要考慮到不妥當的用戶名問題。不妥當用戶名的用戶通常已經被封禁,不但無法提出相關申請,就算有途徑能夠改名,需時亦較註冊新帳號要長,這對於處理封禁申訴來說也缺乏效率。--[[User:AT|<span style="color:purple; font-size:120%; ">'''A'''</span>]][[User talk:AT|<span style="color:skyblue; font-size:120%; ">'''T'''</span>]] 2024年7月6日 (六) 13:29 (UTC)
::我覺得這可以用常識來處理,沒必要為此明文規定,畢竟這提案主要是想要與Global rename policy看齊,而practically讓管理員建議使用了不妥當用戶名的用戶註冊使用妥當用戶名的新帳號與提議的修改並不衝突。[[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6日 (六) 13:49 (UTC)
::{{ping|AT}}這個提案是'''取消'''本地對於「少量甚至沒有編輯紀錄的帳戶」的舊有改名限制,'''並不影響'''不妥當用戶名問題的處理方式。相關問題的處理仍然照舊,'''並沒有限制'''他們一定要使用何種途徑改名或者註冊新帳號。另外補充一點,即使相關用戶被封禁也不會無法提出相關申請,因為我們經常會在 [[Special:GlobalRenameRequest]] 接收到相關申請。事實上,本提案乃是全域更名現行實務作法,其實可以說只是事實性修訂而已,一點都不會影響到您考慮的部分。唯一影響到的,'''就只是不會再因為某用戶只有少量或沒有任何編輯紀錄而拒絕他的更名請求而已'''。-[[User:Peacearth|'''Peacearth''']]([[User talk:Peacearth|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8:44 (UTC)
:::既不影響,那我沒有異議。--[[User:AT|<span style="color:purple; font-size:120%; ">'''A'''</span>]][[User talk:AT|<span style="color:skyblue; font-size:120%; ">'''T'''</span>]] 2024年7月7日 (日) 00:11 (UTC)
== 关于同一网页参考资料不同版本的引用问题 ==
第1,953行 ⟶ 第1,860行:
:參考資料的模板只支持一個連結,可以用備註的參數加註另外一個連結,或者使用2個<nowiki><ref></nowiki>--[[User:Rastinition|Rastinition]]([[User talk: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1:09 (UTC)
::我相信他是在代碼上把新舊兩版當成兩個分別的來源處理的,也就是你所説的第二種辦法。[[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6日 (六) 11:53 (UTC)
== 关于被无限期封禁者的用户页清空问题 ==
我有一个问题,就是根据观察,被无限期封禁者(及被全域锁定者、被WMF封禁者)的用户页基本上都会被清空,然后再挂上各类无限期封禁模板。请问清空用户页这点在中维有无相关规定指引?反正在英维,无限期封禁者的用户页不会被清空,只是会额外挂上无限期封禁模板而已。--[[User:BigBullfrog|BigBullfrog]]([[User talk:BigBullfrog|𓆏]]) 2024年7月8日 (一) 03:32 (UTC)
:请参阅[[WP:BLOCK#标记用户页|这里]]。[[User:Python6345|Python6345]]([[User talk:Python6345|留言]]) 2024年7月8日 (一) 05:50 (UTC)
::這條文僅限indef封鎖。全域鎖定雖然實務上比照indef封鎖的方式辦理,但並無本地成文規定。全域禁制一般不是本地處理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WP:動員令/第二十二次動員令/個人貢獻/Sanmosa|蚌埠]]</sub> 2024年7月8日 (一) 05:58 (UTC)
:由於 [[維基百科:不限期不等於永久]] 不是方針,故管理員可以清空使用者頁面。--[[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7月8日 (一) 14:54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