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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婚姻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蔡卓希留言 | 贡献2021年8月22日 (日) 11:35 →‎強迫婚姻:​ 修正語法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強逼婚姻又稱「逼婚」,是指違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意願促成的婚姻。強逼婚姻不等同包辦婚姻,其可以是擬結婚的一方強逼對方與自己結婚,過程中不涉及第三者如媒人家長等。而有些包辦婚姻是在當事人同意之下進行,不屬於強逼。

強逼婚姻多通過各種手段脅迫當事人就範,脅逼手段可以是身體暴力、債務等經濟壓力或精神壓力。一個當代的例子是阿富汗塔利班政權,一些消息指出,塔利班有要求佔領區民眾將女童與未結婚的女性交出,並強行許配給聖戰士做為妻子的作為,一些阿富汗的女性表示自己寧願自殺都不要被逼結婚。[1]

亦有些強逼婚姻是因為習俗宗教法律社會規範促成,例如未婚懷孕的男女為了自己或子女免受社會歧視而奉子成婚;一些地區的盛行收繼婚轉房婚的習俗,女子在丈夫逝世後必須嫁給其丈夫的繼承人兒子或兄弟、或男子被逼娶父兄的遺孀;有些地區的法律要求強姦犯和受害者必須結婚,否則雙方皆要受罰等。而古代中國常常有政府限令百姓在一定歲數之前必須結婚的案例,到期不婚則由行政官員強行婚配,例如晉代時,晉武帝曾頒令女子滿十七歲未婚交由長吏強制出嫁。一些君主制國家的后妃選納制度,君主政府有權從國內符合一定條件的女性當中指定一或多名女性嫁給君主或王族配偶,女方不能拒絕,否則會受罰。

逼婚一詞,現在也常被用以詼諧地表示適齡單身人士受到來自父母催促成家的壓力;此逼婚並沒有特定對象,亦通常沒有實質強逼手段,只是對「父母採取各種方式催促、促進子女成家」的一種誇張描述。在現代社會,由於「婚姻自主」,已很少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逼婚;然而隨着晚婚晚育傳統的出現,「高齡剩女」及「高齡剩男」的現象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社會問題,已届婚齡的單身人士尤其是女性,經常受到父母的「逼婚」。

參見

  1. ^ 阿富汗局勢:塔利班攻下所有關鍵城市 士兵正「從四面八方」進入首都喀布爾. BBC中文網. BBC. 2021-08-15 [202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