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 BACK << -|- >> HOME <<)

跳转到内容

User talk:Kegns:修订间差异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Makecat-bot留言 | 贡献
机器人:替换引用模板
Afedader留言 | 贡献
第131行: 第131行:
==想了解為何管理員們會對某用戶M君可以一次又一次的容忍==
==想了解為何管理員們會對某用戶M君可以一次又一次的容忍==
不明白管理員為何要繼續辜息此人,是否一如某管理員向我透露是有人給你們指示著你們「不要封他」?這無論是對守決循規的人、被封過的人、以至被永久封禁的人,都不公平。此人昨晚又在擾亂[[互動新聞台]]一條目,以「修飾句語」為由將之改作他自己才明白的版本,此人自我中心和自負的問題大家早就察覺得到。[[Special:用户贡献/124.244.208.109|124.244.208.109]]([[User talk:124.244.208.109|留言]]) 2012年7月17日 (二) 18:10 (UTC)
不明白管理員為何要繼續辜息此人,是否一如某管理員向我透露是有人給你們指示著你們「不要封他」?這無論是對守決循規的人、被封過的人、以至被永久封禁的人,都不公平。此人昨晚又在擾亂[[互動新聞台]]一條目,以「修飾句語」為由將之改作他自己才明白的版本,此人自我中心和自負的問題大家早就察覺得到。[[Special:用户贡献/124.244.208.109|124.244.208.109]]([[User talk:124.244.208.109|留言]]) 2012年7月17日 (二) 18:10 (UTC)

== 请取消“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词条锁定 ==

我对此词条的修改不对此博客侵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64480-598689.html 因为我就是这个博客的博主。
为了证明此点并去除侵权,我自己已经将此博文的正文删除,请查看上面的链接。因此,目前没有涉及任何的侵权(即使是跟我自己的博文)。
请取消“中国科学院大学”的锁定,并回到我之前的最新修改。
谢谢!

2012年8月5日 (日) 14:36的版本

你知道嗎?
你知道嗎?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条目圣代經推荐後,獲選於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關注的条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4篇条目獲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4



RE: 签名

我错了...改回来了--lavixcanvas M T C 2012年5月18日 (五) 02:15 (UTC)[回复]

那些跨语言连结是去1989年的.....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2.166.101.32對話貢獻)加入。

封禁時間

忘記有這個初犯限制,感謝協助。松永梟雄彈正久秀進攻平城京! 2012年6月7日 (四) 12:38 (UTC)[回复]

有關是次編輯糾紛與言論禮儀事件之封禁

不好意思,小的漏看最新狀況,還請見諒,感謝閣下的即時協助。松永梟雄彈正久秀進攻平城京! 2012年6月13日 (三) 13:44 (UTC)[回复]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还有一次编辑也是骂人的。--MakecatTalk 2012年6月15日 (五) 09:14 (UTC)[回复]

关于条目审查与侵权问题探讨

阁下好,诚邀您参与条目审查与侵权问题探讨缘由) 11:22 2012年6月17日 Cncs对话)(UTC)

中国大陆封锁维基媒体事件

感谢你的回退。--2001:DA8:201:1106:DC61:2F5E:4E69:D3CE留言2012年6月18日 (一) 12:04 (UTC)[回复]

RE.

这下满意了吧? -- ParkTien 2012年6月20日 (三) 23:46 (UTC)[回复]

re

好的;屡次发广告和广告用户名可以直接无限期嘛?--AddisWang (留言) 2012年6月23日 (六) 13:33 (UTC)[回复]


请问

为什么File:雍正王朝.jpg可以长期存在?新浪网也并非最原始的图片出处,请解释一下。国林居士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7:02 (UTC)[回复]

早知道你会提删,我就不告诉你是那幅图了。中文维基百科上有很多图片出处是新浪网等新闻类网站,或商品出售类网站。我甚至发现一张图片是2006年就上传的,而文件描述页只标明许可协议,连摘要都没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国林居士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5:06 (UTC)[回复]

請考慮對某用戶作出封禁處分

詳情請見當前的破壞一頁以及該人的編輯歷史,基於User:Mraandthebigbrother已多次違反維基方針,屢勸不改,請考慮對此人作出封禁處分,謝謝!crazy>d留言2012年7月7日 (六) 02:19 (UTC)[回复]

回應:我對瓜皮仔或某某透露自己的事,又或者我在某個地方透露並不代表其他人就有權挪用這些資料甚至四處張貼。而有關人士所犯的是確確實實的刑事罪,而證據也是他自己留於網上,事實上我直接報香港的警廣州的公安也可以,這不是民事興訟,說不上是對此人作出法律威脅,我只是基於檢舉罪案。反而,我在維基對其聲明我可以循這方面維護自身權益,似乎他看不出我向他提出忠告的善意,且惡劣依然,事實上,我可以二話不說就作出行動。另外,此人惡行連連,是否只一句嚴重警告就可約束他的行為?答案顯然是不可以,而他的歹行也非只有一項「侵犯他人隱私」,其言行和編輯態度之惡劣,還有種種破壞的行為,是大家也可很清楚易見的!你們是要縱容他還是維護維基的安寧,就看你們了。crazy>d留言2012年7月7日 (六) 05:22 (UTC)[回复]

re:簽名

閣下提供的內容是一項指引,非強制性使用,而根據該指引,不使用模版的話,指令碼非常多,妨礙編輯,不過感謝你的提醒,我會看看有什麼方法解決這個問題。--Iflwlou ☯I♨I☀ 2012年7月9日 (一) 14:23 (UTC)[回复]

方針是方針,指引是指引,非同一回事,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言道,指引是:「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維基百科:破壞隻字沒有記載有關不執行指引的記載,何來破壞之說?本人對閣下的言論非常疑惑,為什麼和方針不符?是否誤導本人?閣下既言一樣,請提供指引必須強制執行的文本。--Iflwlou ☯I♨I☀ 2012年7月10日 (二) 10:29 (UTC)[回复]
是嗎,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也指出「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而閣下要求我強制遵循,那麼閣下也在違反方針之列。--Iflwlou ☯I♨I☀ 2012年7月10日 (二) 11:10 (UTC)[回复]
那麼我就遵循方針中指引的定義「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自行檢討簽名,到自己滿意為止,因為我自己違反本人的意願,強制遵循指引,是會令本人違反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的。--Iflwlou ☯I♨I☀ 2012年7月10日 (二) 11:21 (UTC)[回复]

想了解為何管理員們會對某用戶M君可以一次又一次的容忍

不明白管理員為何要繼續辜息此人,是否一如某管理員向我透露是有人給你們指示著你們「不要封他」?這無論是對守決循規的人、被封過的人、以至被永久封禁的人,都不公平。此人昨晚又在擾亂互動新聞台一條目,以「修飾句語」為由將之改作他自己才明白的版本,此人自我中心和自負的問題大家早就察覺得到。124.244.208.109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8:10 (UTC)[回复]

请取消“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词条锁定

我对此词条的修改不对此博客侵权: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64480-598689.html 因为我就是这个博客的博主。 为了证明此点并去除侵权,我自己已经将此博文的正文删除,请查看上面的链接。因此,目前没有涉及任何的侵权(即使是跟我自己的博文)。 请取消“中国科学院大学”的锁定,并回到我之前的最新修改。 谢谢!